青浦区高层次人才队伍选拔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16

青浦区高层次人才队伍选拔管理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大力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开发力度,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创造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根据《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 号)和《关于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服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青委〔2020〕88 号)精神,对青浦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队伍选拔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人才强区战略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用为本,紧紧围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和青浦全面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目标,积极创新高层次人才工作机制,大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不断增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活力,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青浦区选拔命名的高层次人才包括青浦领军人才和青浦拔尖人才。青浦领军人才是区内选拔命名的最高层次人才,青浦拔尖人才是青浦领军人才的后备队。青浦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一)注重围绕中心。青浦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选拔须紧紧围绕青浦区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的中心和大局,聚焦重点民生类社会事业领域和总部经济、服务经济、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创新金融等重点产业领域的人才,充分考虑人才的业绩贡献和社会影响力。

(二)注重高端引领。以区重点平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学科、重大项目中起骨干作用、具有较大发展潜能的优秀人才为主,注重其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团队人才的开发,注重发挥其行业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我区高层次人才素质的提升和优化。

(三)注重目标管理。实施全过程目标管理,以人才所提出的项目、课题和团队建设计划等目标任务,以及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评估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以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奖励的依据。

(四)注重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次,不重复入选。注重对人才的能力、素质进行跟踪评价,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原则,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人才资格。同时,在青浦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培养和推荐青浦领军人才人选;在青浦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培养和推荐上海领军人才人选。

二、评选范围、基本条件和主要类别

(一)评选范围

青浦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的选拔面向注册在本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的人员,个税缴纳在青浦,社会保险原则上应缴纳在上海。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人员,除从事专业活动和研究开发的人员外,原则上不纳入评选范围。市级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如国家万人计划人才、国家和市级海外高层次计划人才、市领军人才、市青年拔尖人才、浦江人才、市首席技师资助项目带头人等不纳入评选范围,如上人才经认定,可列入区高层次人才的管理服务范围,享受相应的服务措施。

(二)基本条件

青浦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是青浦各类优秀人才队伍中的骨干和核心,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的选拔以业绩、能力为取向,以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团队建设计划等目标任务的创新性、显著性为基础,坚持社会认可、业内认可的人才评价标准,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8 岁,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在专业技术方面具有较深造诣,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近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较突出,并得到本领域同行专家的认可,在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对青浦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

3.领军人才须有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凝聚人才,所带领的团队有较强的攻坚能力,能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主要类别

1.基础研究类人才。该类人才应该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贡献突出,是一支创新团队的带头人,是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和较大科学价值,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应用开发类人才。该类人才应该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人才。该类人才应该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工作成效显著,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4.经营管理类人才。该类人才应该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经验,经营管理行为规范,党团及工会组织健全,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支撑区域经济发展后劲有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获得市级以上重要荣誉称号的优秀企业家;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企业发展增速较快,按规定缴纳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对地区公益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在总部经济、服务经济、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创新金融等我区重要发展领域具有较强管理、运作经验和水平,为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三、选拔方式

青浦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单位推荐、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通过评审的方式产生。

(一)组织机构

1.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评选工作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组由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2.各属地单位、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评选要求,负责推荐、预审和上报工作,对被推荐者的能力业绩和品德素质进行把关。

(二)基本程序

1.推荐申报。按照“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基本条件,由各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从所属企事业单位中推荐申报,或由专家、社会团体、自荐人提出举荐或自荐申请,并填写相关申报表格,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附件,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社会团体、个人自

荐的可上报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也可直接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评估初审。评选工作组按照评选标准,重点结合申报人员的已有业绩、发展潜力及提出的发展目标,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形成初步人选名单。

3.领导审定。初步人选经区委审议通过后,在相关媒体上公示7 天,公示结束后经区委、区政府审批,正式命名为青浦领军人才和青浦拔尖人才。

四、资助措施

按照青浦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以项目为依托,逐步形成由政府资助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支持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青浦领军人才的资助金为12 万元,入选青浦领军人才后,第一年给予4 万元资助,第二年和第三年,达到年度项目、课题和团队建设目标后再分别给予4 万元资助。青浦拔尖人才的资助金为6 万元,入选青浦拔尖人才后,第一年给予2 万元资助,第二年和第三年,达到年度项目、课题和团队建设目标后再分别给予2 万元资助。资助经费从区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自身建设、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文献资料、学术休假、改善工作条件、解决特殊困难等方面。资助经费的划拨按照《青浦区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鼓励用人单位、行业组织、主管部门等结合实际情况,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科研开发、设备添置等投入相关经费予以配套保障,为人才早出成果、出好成果创造条件。

五、管理措施

人才所在单位是青浦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日常管理的主体,负责人才的年度考核,向主管单位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人才考核情况,对于人才取得的突出成绩以及岗位调整、离职等重大事项及时向主管单位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主管单位加强对人才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人才的情况和动态,做好上通下达工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日常走访和跟踪服务,会同主管部门进行目标考核,对成绩特别突出的人才予以奖励。对违反科学道德、学术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撤消其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处分。

六、服务措施

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人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为主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支持有力、配套齐全的服务体系。

(一)发挥高层次人才充分自主的领衔作用。青浦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要在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给予高层次人才充分的自主权。鼓励高层次人才聘用“柔性流动”人员和兼职科研人员,组建团队。对高层次人才自主组建团队创造必要的条件,在引进、聘用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

配合。

(二)为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鼓励和引导高层次人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创新性研究,自主选题立项。

(三)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咨询作用。鼓励高层次人才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在政策规划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和重大工程专项等方面的咨询作用,促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

(四)拓宽高层次人才培训和交流的渠道。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等活动,提升高层次人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党校等培训机构和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培训和交流活动,促进高层次人才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思想素质,拓宽人才视野。

(五)建立高层次人才管理信息库。及时跟踪了解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业务进展和现实表现,定期评估,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六)建立高层次人才联系制度。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高层次人才保持经常的联系沟通,了解高层次人才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对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及时给予解决。

(七)建立高层次人才休假制度。为青浦领军人才、青浦拔尖人才以及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项目带头人提供人才金卡服务,每年接受一次健康体检、一次不超过七天的国内休假。

(八)注重对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吸纳。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相关信息载入《青浦区年鉴》。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青浦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战略性工作,对青浦区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第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观念,增强抓好青浦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对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工作的领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青浦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在区委领导下,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实施办法,推进青浦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队伍开发培养工作,形成多层次的人才工作体系。

(三)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青浦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及其团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弘扬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的创业创新精神,树立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团队品牌,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八、相关说明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青浦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青委办〔2013〕29号)、《青浦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实施办法》(青委办〔2013〕30号)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