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新闻传媒人才引培激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16

青浦区新闻传媒人才引培激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才在新闻传媒事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新闻传媒专业人才,为推动我区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做大做强主流舆论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激励办法。

一、人才引进激励

聚焦本区融媒发展中的人才队伍、梯队结构、采编播等重点,不断优化我区新闻传媒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加快对新闻传媒紧缺人才的引进。计划于2021 年、2022 年各引进1名新闻传媒紧缺人才。

(一)激励对象

1.新闻传媒名家。包括四类,第一类是具有新闻传媒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第二类是任省(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新闻部门或融媒体部门(相当于)负责人3 年及以上的;第三类是任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负责人3 年及以上的(须有新闻采编或融媒工作经历);第四类是曾获国家级新闻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奖项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 周岁。

2.新闻传媒优才。包括四类,第一类是具有新闻传媒相关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第二类是任省(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新闻部门或融媒体部门(相当于)副职3 年及以上的;第三类是任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副职3 年及以上的(须有新闻采编或融媒工作经历);第四类是曾获省(市)级及以上新闻奖一等奖

奖项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 周岁。

3.新闻传媒骨干。包括两类,第一类是拥有新闻传媒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重点高校媒体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第二类是从事新闻媒体行业5 年及以上,曾荣获省(市)级新闻奖(含行业、条线)二等奖奖项及以上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

(二)激励措施

1.资金激励。对新引进的新闻传媒名家给予80 万元购房补贴,分10 年发放,每年给予8 万元;对新引进的新闻传媒优才给予50 万元购房补贴,分10 年发放,每年给予5 万元;对新引进的新闻传媒骨干,本科学历的每年给予1.2 万元租房补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每年给予1.5 万元租房补贴,累计享受不超过5年。

2.事业支持。引进的新闻传媒名家和优才,原则上直接解决事业编制,并在职称聘任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外省市户籍具有高级职称的新闻传媒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上海市相关政策办理落户。

3.生活保障。按照“青峰”人才政策,将有意愿在本区就业的新闻传媒紧缺人才的随迁家属,纳入本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推荐就业岗位。优先满足新闻传媒紧缺人才子女优质教育资源需求。新闻传媒紧缺人才可享受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预约等服务。

4.其他。引进的新闻传媒紧缺人才如符合《若干意见》相

关条件的,按该政策申请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及申请人才公寓等。

二、人才培养激励

针对我区新闻传媒专业技术人员,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周期内有效,开展优秀新闻传媒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计划评选“特聘首席新闻传媒人才”2 名、“首席新闻传媒人才”8 名、“名优新闻传媒人才”20 名。

(一)资格条件

1.政治觉悟。忠诚于党的新闻宣传事业,认真执行党的新闻宣传工作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2.职业素养。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求真务实、作风正派。

3.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非全日制本科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其他。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在编新闻采编播人员,或持有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新闻记者证、主持人证的人员(非本市户籍的需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二)对象类别

1.特聘首席新闻传媒人才。受聘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分三类,第一类是近三年内参与区重大新闻报道不少于90 次,并在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刊发不少于60 篇报道,且曾获上海市新闻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二类是近三年内主创的区级重大宣传片、总结汇报片、纪录片有15 部及以上在绿色青浦微信公众号和绿色青浦APP 平台上阅读量超过10 万人次,或被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转载不少于15 部的;第三类是取得国家普通话水平考试一甲资格证书,近三年内负责区级官方媒体播音主持,在区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主持区级及以上重大活动不少于50 次的。

2.首席新闻传媒人才。受聘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 年及以上。分四类,第一类是近三年内参与区重大新闻报道不少于80次,并在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刊发不少于50 篇报道,且曾荣获省(市)级新闻奖(含行业、条线)二等奖奖项及以上的;第二类是近三年内主创的区级重大宣传片、总结汇报片、纪录片有5部及以上在绿色青浦微信公众号和绿色青浦APP 平台上阅读量超过3 万人次,或被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转载不少于5 部作品的;第三类是取得国家普通话水平考试一甲资格证书,近三年内负责区级官方媒体播音主持,在区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主持区级及以上重大活动不少于40 次的;第四类是近三年内从业于街镇及区级单位融媒体分中心的一线采编人员,在区级媒体上首发原创署名报道或作品不少于90 篇次,且曾荣获区级新闻奖二等奖奖项及以上,可受聘首席新闻传媒人才,此类人才原则上聘用不超过2 名。

3.名优新闻传媒人才。需从业5 年及以上。分四类,第一类是近三年内参与区重大活动、重大会议宣传报道不少于60 次,并在市级官方媒体刊发不少于40 篇报道,且曾荣获区级新闻奖二等奖奖项及以上的;第二类是近三年内主创的区级重大宣传片、总结汇报片、纪录片有3 部及以上在绿色青浦微信公众号和绿色青浦APP 平台上阅读量超过2 万人次,或被市级官方媒体转载不少于3 部作品的;第三类是近三年内负责区级官方媒体播音主持,主持区级及以上重大活动不少于30 次的;第四类是近三年内从业于街镇及区级单位融媒体分中心的一线采编人员,在区级媒体上首发原创署名报道或作品不少于60 篇次,且曾荣获区级新闻奖奖项及以上,可受聘名优新闻人才,此类人才聘用原则上不超过4 名。

(二)激励措施

1.资金激励。对优秀新闻传媒人才中的“特聘首席新闻传媒人才”、“首席新闻传媒人才”和“名优新闻传媒人才”,根据考核情况分别给予每月3000 元、2000 元和1000 元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

2.其他待遇。受聘特聘首席、首席岗位后,本人均可在区级媒体上署以“特聘首席”、“首席”称号。

三、附则

(一)本办法所需经费在区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每年根据区融媒体中心提出的预算申请,由区人才发展资金拨付至区融媒体中心,并于年底进行清算。

(二)本办法与区其他相关政策有相近或相似之处的,按照同类奖励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

(三)享受政策的新闻传媒紧缺人才需在本系统服务满5年,在3 年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要求调动、辞职离开本系统的,须返还已享受资金的50%,第四年提出离职的返还已享受补贴的30%,第五年提出离职的返还已享受补贴的20%。

(四)对引进的新闻传媒紧缺人才和优秀传媒人才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细则由青浦区融媒体中心另行制定。

(五)申请人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返还奖励,取消所取得的荣誉并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5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知识产权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

4.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的。

(六)操作细则由区融媒体中心另行制定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