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公共服务人才引培激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16

青浦区公共服务人才引培激励办法


为大力提升青浦区公共事业发展水平,通过高端和紧缺人才引进、优秀和骨干人才培养以及实施人才流动和奖励等措施,优化公共服务领域人才配置,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人才在提升城市人居品质、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促进“五型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事

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服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青委〔2020〕88 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聚焦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本区公共服务领域,制定本激励办法。

一、关于人才引进激励

(一)激励对象

1.高层次公共服务人才

(1)A 类: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等。

(2)B 类: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两个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获得者等。

(3)C 类:上海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

(4)D 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

(5)E 类:35 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等。

2.紧缺亟需公共服务人才

(1)菁英人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或专业经验丰富、本领域工作成绩显著的专业人才。

(2)紧缺人才:专业为本区急需的专技人才。

(3)优秀毕业生:“双一流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或为本区紧缺急需专业的优秀大学应届毕业生。

(二)激励措施

1.高层次公共服务人才

(1)对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A 类人才给予最高500 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B 类人才给予最高300 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C 类人才给予最高100 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10年发放。

(2)对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D 类人才给予不超过每月4000元的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E 类人才给予不超过每月3000 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 年。-

2.紧缺亟需公共服务人才

(1)对新引进的菁英人才给予最高80 万元购房补贴,分10 年发放。

(2)对新引进的紧缺人才给予最高20 万元补贴,分5 年发放。

(3)对新引进的优秀毕业生给予最高10 万元补贴,分2 年发放。

二、关于人才培养激励

(一)激励对象

1.优秀人才:包括入选名优教师的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特级校长(包括来青浦支教、流动的正高及“双特”等特殊贡献人才)等;入选卫生健康系统名医等;入选体育系统育才典范等;入选文旅系统文旅优才等。

2.骨干人才:包括入选名优教师的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教学能手及入选学科研修基地、工作室的核心骨干教育人才等;入选卫生健康系统优秀管理者、学科带头人、医苑新星等;入选体育系统开拓先锋等;入选文旅系统文旅之星等。

3.青年人才:包括入选名优教师梯队的后备骨干教师等;入选卫生系统业务能手等;入选体育系统育苗新秀等;入选文旅系统文旅新秀等。

(二)激励措施

1.对优秀人才给予最高每月3000 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

2.对骨干人才给予最高每月2000 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

3.对青年人才给予最高每月1000 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

三、关于人才流动激励

(一)激励对象

积极参与交流、柔性流动的优秀公共卫生人才,志愿留在农村(社区)基层一线的全科医生等临床类人才;积极参与交流、支教、柔性流动的教育人才等。

(二)激励措施

对上述人才给予最高每月2500 元补贴。

四、关于人才奖励

对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市级、国家级项目(或相当于国家级项目)的人才给予最高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及以上层次工作室的带头人给予最高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市级条线及以上层次奖项的人才给予最高3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关于人才服务

(一)落户支持。对符合《若干意见》中“青峰”顶尖人才条件的,给予直接办理落户政策全程指导服务,并享受申办本市户籍绿色通道。

(二)积分租房补贴。对符合《若干意见》中积分租房条件的,可通过人才积分登记申请积分租房补贴。享受每月1000 元至2000 元不等的积分租房补贴。

(三)人才公寓。对符合《若干意见》中申请人才公寓或人才公寓专项补贴条件的,可申请入住区人才公寓或申请人才公寓专项补贴。

(四)其他。按照“青峰”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优先入编、人才(铂)金卡等政策支持。对符合“青峰”顶尖人才条件的,可通过“一事一议”给予针对性支持。

六、附则

(一)用人单位为本办法的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相关职能部门通知进行申报,由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兑现相应政策,其中:高层次公共服务人才引进激励和人才服务措施按照《<关于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服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执行。

(二)本办法所需经费在区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每年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申请,由区人才发展资金拨付至相关职能部门,并于年度内进行清算。

(三)本办法与区其他相关政策有相近或相似之处的,按照同类奖励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

(四)享受引进激励政策的教育及卫生健康人才需在本系统服务满十年,体育及文化旅游人才需在本系统服务满五年,未满服务期的,按一定比例返还已享受补贴。

(五)对引进、培养和流动的公共服务人才实施考核管理,考核细则由各职能单位另行制定。

(六)对于新落户在青浦的优质学校和优质医疗机构以及落户在青浦的社会办非营利性机构,根据资金预算实施额度管理,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

(七)申请人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返还奖励,取消所取得的荣誉并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5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知识产权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

4.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的。

(八)操作细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九)本办法由青浦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底前有效。在本办法发布前引进人才的激励措施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