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政策

      发布日期:2020/10/30

一、开办资助

对新认定的国内企业总部给予300万元的开办资助、对新引进的并经认定的国内企业(地区)总部给予开办资助、购(租)房资助\运营奖励及人才奖励。

二、购(租)房资助

在本区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经区审定后给予建造或购买总价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超500平方米、租贩期限在五年以上的,按认定的年租金的309给予租房资助,资助期为三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经认定的国内企业(地区)总部,自认定后并兑现承诺年度起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