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平台

      发布日期:2020/10/30

(创新载体建设)

一、企业技术中心

经认定为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区级、市级和国家级考核评价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的奖励。

二、创新中心

对获得市、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6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研发机构

对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及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0.5匹配支持,国家级研发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研发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研发机构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

四、院士专家工作站

经认定为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市级考核(两年一次)评估合格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获市级优秀的8万元奖励、国家级优秀的12万元奖励。同一院士站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区财政按就商原则资助。

(软件信息)

一、创新资助

经主管部门认定,对荣获国家级创新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服务平台、创新基地等的企业,区财政根据立项单位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0.5匹配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通信补贴

对在本区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发生的网络通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超过30万元的部分,予以50%补贴,可连续申报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使用软件开发云等服务,第1-2年服务费全额补贴、第3-5年每年服务费5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高新技术补贴

对领军企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研发投入经评估后予以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信息技术扶持

针对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含软件与信息服务)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获市级项目立项,按照1:0.5给予配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获国家级项目立项,按照1:1给予配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人工智能)

一、人工智能应用奖励

对获得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区、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场景和人工智能应用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和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工业机器人补助

鼓励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采购工业机器人(按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经专家认定,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购置金额不小于100万),以工业机器人购置额的15%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