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验个人所得税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03
尊敬的纳税人:
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人信息存在“邮编为空”、“住址为空”、“身份证为空”或“地址与邮编不匹配”等问题,导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无法投递至纳税人。为此要求企业个人所得税办税人员配合好以下工作:
企业在申报所属期11月份个人所得税前,先核准本企业内的每个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信息情况,完成信息补充、修改工作(或者可以填写企业的经营地址和邮编,不是上海地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律填写企业经营地址和邮编),然后在申报时导入正确的信息。
谢谢配合!
上海大观园经济城
200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