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个税汇算简易问答

      发布日期:2020/04/08

1.什么是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答:个税改革后,我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居民个人就需要汇总2019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再减去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后得出应纳税税所得额,对照适用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年度最终的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汇总一年的四项收入额按公式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后多退少补。

2.什么是居民个人?
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3.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中,汇算的收入额是什么? 
答:“收入额”,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税款过程中的一个名词。依据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4.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中,汇算的税前扣除是什么?
答:税前扣除主要有“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和“公益捐赠”,具体来看:
“基本减除费用”为固定金额6万/年;
“专项扣除”包括按规定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按规定填报享受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其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得同时享受;
“其他扣除”包括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和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公益捐赠”是指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在规定比例内扣除。

5.我需要进行综合所得2019年度的汇算吗?
    答: 居民个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6.如果我记不清自己的收入和纳税情况怎么办?
答:如果您记不清自己的收入和纳税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帮助:一是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二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模块内查询本人2019年度全国范围内已有的相关纳税申报记录。

7.我该向哪里的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如图所示

8.我选择汇算清缴地后可以变更吗?
    答: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即为您的汇算清缴地,该地点负责受理您的纳税申报以及后续服务和管理工作。您2019年度汇缴申报表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变更汇算清缴地。

9.我有哪些渠道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汇算? 
答:一共有三种方式:自已办、单位办、请人办。
    自己办——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线上办理年度汇算,也可以选择邮寄申报(市局指定地址)或办税服务厅线下申报。
    单位办——可向纳税年度支付工资薪金(或保险证券佣金收入)的单位提出申请,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集中申报,或培训、辅导纳税人办理自行申报。
    请人办——可以通过建立委托办理关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10.如果我发现收入纳税情况不属实怎么办?
答:在您查询的时候,如果发现并确认有不属于自己的收入记录,您可以对具体的收入数据进行删除或异议申诉,在后续采用预填数据申报时该条记录将不再参与年度汇算。 

11.税前扣除项目预扣时未扣除能不能在汇算补充扣除?
答: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12.我听说有简易申报方式,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用简易申报?
   答: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有预缴税款且无境外所得的,可以使用简易申报。通过网络方式申报的,只需要确认已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快捷申请退税。

13.简易申报和标准申报何时办理汇算?
答:如果您适用标准申报,应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汇算;
如果您适用简易申报,应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办理,6月1日起将只能通过“标准申报”办理。

14.税款计算的公式是什么?我自己不会算怎么办?
  答:计算公式如下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全年劳务报酬所得*(1-20%)+全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全年稿酬所得*(1-20%)*70%-免税收入-基本减除费用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您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页面后,可以自行选择填报方式即“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或“自行填写”,根据页面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需要退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则需要办理汇算。您也可就相关问题咨询专业人士。

15.我有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能不能汇算时并入综合所得?我在多处取得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时我该怎么办?
答:您在申报时可点击收入栏的“工资薪金”进入明细界面后,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依据规定,您最多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其他需并入综合所得汇算计税。每个人的收入、扣除情况不同,具体选择哪一笔,建议您自行计算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16.我希望通过扣缴单位代办申报,应如何办理?
答: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您需要再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完成确认。您需要告知单位您有代办需求、补充完整除本单位以外的收入及扣除信息,需要补税的还需与单位确定补税方式等。换过工作单位的,也可以请原单位代办。

17.听说税务机关有预填申报服务,是不是预填了就不用申报了?
答:您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可以选择体验该项服务,预填申报数据,只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能代替您的申报义务。您仍需要完善、确认相关数据后进行申报汇算。

18.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预填后,我有劳务报酬为什么不显示?
答:因为大多数人的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比较零散,来源不固定,为了更好让纳税人理清并确认自己的收入,您需要点击“劳务报酬”明细项后,通过“新增”查询导入或手工填写本人2019年度实际取得的相关收入。

19.退税需要有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那什么是符合条件的呢?
答: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银行账户需为纳税人本人的银行开户;
②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填报I类账户,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一般情况下工资卡均为I类账户);
③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账户状态正常。
为便于您更好的办理退税业务,税务部门与国库部门联合提供了核验服务,建议您在申请退税前填报相关账户信息。

20.我可以放弃退税吗?选择放弃退税后我是否可以重新申请退税?
答: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您可以放弃退税。如果放弃退税,您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放弃退税后,如果您改变了想法,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退税。

详见附件:2019年度个税汇算简易问答.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