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简并申报和财务报表按季报送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9/01/30

各纳税人;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根据市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的通知》(沪国税发〔2016〕49号)等文件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有效落实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和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 你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期限改为季度。个人所得税申报仍然为月。
2、 你单位目前财务报表报送期间为月度的,请你单位完成财务会计制度的网上备案,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报送期间”调整为季度。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2。请于2月份申报期结束前(即2月26日前)完成修改。
 
 
 
青浦区税务局第十七税务所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