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2
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
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精神,从2012年7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停止使用。
一、根据目前你企业发票库存情况你企业尚有旧版 发票:发票名称: 发票起始号码: 发票终止号码; 库存数量: 。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在8月28日前到发票购买大厅办理旧版发票缴销,同时购买新版发票。
二、具体缴销手续;(税控发票缴销)1、纳税人先将结余空白发票在税控器内进行作废。2、填制空白发票缴销清单并加盖企业公章。3、所对应的空白发票在税务监制章的地方进行V字形切角。(其他定额发票)1、填制空白发票缴销清单并加盖企业公章。2、所对应的空白发票在税务监制章的地方进行V字形切角。注:在大厅交销发票时务必将此本发票开具的存根联及空白发票带齐前往大厅缴销。
三、交销发票及购买发票地址:
1、青浦第一税务所:青浦区城中西路68号、88号、100号(G50高速青浦城区出口下),电话:59719270
2、青浦区第六税务所:青浦区赵巷镇赵华路400号(G50高速赵巷出口下),59754539
3、青浦区第十一税务所:青浦区朱家角镇漕平路1号(G50高速朱家角出口下),电话:59248006
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
201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