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经济政策

      发布日期:2024/04/29

 

总部经济政策:

(一)、总部经济区级总部认定:认定为青浦区区级总部。

(二)、总部经济开办资助: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国内企业(地区)总部最高分别给予500万、300万、300万和300万的扶持。

(三)、总部经济购(租)房资助: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国内企业(地区)总部最高分别给予600万、300万、300万和300万的扶持。

(四)、总部经济运营奖励: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国内企业(地区)总部最高分别给予1000万、500万、500万和500万的扶持。

(五)、总部经济并购奖励:对经认定的总部并购重组国内外公司以及因其内部发展股权整合发生的费用给予奖励,经审定后,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50%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六)、总部经济人才奖励:总部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其他优秀人才,可按规定享受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人才,可按本区人才扶持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