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发布日期:2024/04/29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财政补贴:一次性补贴3万元
(二)、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备注:
1、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先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2、高新技术企业可直升创新型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