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发布日期:2024/04/29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财政补贴:一次性补贴3万元

(二)、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备注:

1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先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2高新技术企业可直升创新型中小企业